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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广播的进来给点意见

我曾经也在电台工作过一段时间,对这个行业真的非常了解,我想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我必须要告诉你一些事情,有时候,电台卖的即使是真药也都用“托儿”。有些老实的药商也曾经很无奈的跟他说,用托儿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那些假药都把自己夸得比真药还灵,若不夸大自己的疗效就卖不出去。尤其是一些治疗肝病的药品,其实肝病是不可能短时间内治愈的,但电台广告卖药的时候都会说“三到五个疗程治愈”,正是利用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才可能引起关注.  所谓专家:只有高中学历  “有一次节目就要开始了,一位只有20多岁的男生走进来,当时我还以为他走错门了,他却告诉我他就是那个某某医学教授,后来才知道,他只有23岁,高中学历。”[详细][评论]  ◆ 所谓嘉宾:只需培训15天  向晓告诉记者,有一个嘉宾向她透露:到电台做医药节目的嘉宾主持已形成产业和专业培训制度。他只是一个初中生,但培训15天就上岗了。而他的师傅,当初带着几万块钱来杭州,靠到电台做卖药节目嘉宾,一年就赚了1000万元。[详细][评论]  ◆ 所谓听众:打个热线赚20元  向晓愤愤地说:“那都是托儿!”她告诉记者,这些人都是假药生产厂家花钱雇来的,打一个电话能得到10到20元劳务费。[详细][评论]  ◆ 所谓灵药:多是淀粉面粉  目睹假专家们的忽悠,向晓常常替听众担心。一次她终于忍不住问一位专家:“你们怎么那么厉害?不看病人就知道是什么病?吃错了药怎么办?”没想到这位“专家”非常从容地回答说:“放心,吃不坏,我们的药治不好病,但也吃不坏人……”原来,他们的药一般都是淀粉、面粉等无害原料制成。  谎言一:专家  今天我国生殖泌尿学会高级顾问XX教授会为您解答疑难……  事实:高中学历,15天培训。  谎言二:优惠  买8盒送3盒……优惠活动只有5天,一定要抓紧时间购买,否则就享受不到优惠了。  事实:一个月后仍买8送3。  谎言三:脱销  “听众”打进电话说:“怎么回事啊,某某主任,我今天去买你们的药结果营业员说断货了!”  事实:不这么说,你会买吗?  九招教你识别违法医疗广告:  1.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这些在广告法中是严格禁止的;  2.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有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等内容;  3.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明显不合常理;  4.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内容;  5.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6.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7.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8.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9.声称或暗示服用该药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我补充回答几点:  电视上的医疗广告大家都不陌生,总结起来有这样几个特点:解说者声音洪亮、饱含激情,有“平地一声春雷响”之效;主角刚出现时脸色苍白、痛不欲生,吃了药后很快从卧床不起变成活蹦乱跳,脸蛋光彩照人,从此生活幸福得一塌糊涂。对于不知情的人和病急乱投医的人,这样的广告想必有一定的蛊惑性。人们常说,最好的广告是口碑广告,你看它,不正是亲身经历者的现身说法吗?还加上穿白大褂的专家模样者的保证。这种医疗广告既然整个故事是虚构的,那么其宣传的医疗手段或药的功效也是虚构的,它就属于虚假广告,理应取缔。  从虚假性上说,医疗广告短片和大街上的“医托”并无二致,但它的欺骗性却远胜于“医托”,因为它进行了全面的包装:虚构治疗情节、选择权威性较高的电视媒体发布、请所谓的专家和一些明星亮相,处处表现出“正规化”的面目。照此包装术,随便什么药都能被描绘成灵丹妙药。  观众一打开电视就能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比如李丁老爷子会告诉你那药不错,吃了上楼不费劲;张柏芝劝你这种化妆品很神奇,用了之后“小花脸就不见了”;更有唐国强貌似很认真地给婚后无子的观众支招,说去了某某医院就会合家欢乐。而实际上,这些明星代言的广告给很多观众带来了很大的误导。明星为药品、保健品代言,广告的拍摄几周就能完成。“他们基本不会尝试所代言的产品,不然不就成了药罐子了么?”一位业内人士说。药物的常规试用期在一个月以上,而企业通常在产品推广前才邀约代言明星,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0天——他们根本没有时间亲身验证药品的疗效。  业内人士所言,其实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名人滥用其“名”,明星乱闪其“明”,为了获取重金,不惜为药品、保健品摇唇鼓舌,给公众掘下消费陷阱,这种情形近年来愈演愈烈,几乎已成为一个社会公害。许多明星在广告中为药品、保健品鼓吹,以患者、受益者的身份出现,苦口相劝或信誓旦旦:我用过,信我,信它,没错!然而事实是他们从来没有以身试药。  以下就虚假医疗广告的招数归纳为以下六点:  “夸大疗效,保证治愈”。  虚假医疗广告最常见的是夸大疗效,往往以 “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以“根治”、“保证疗效” 等字眼诱骗患者。  “冠以虚名,夸大实力”  给普通科室冠以“诊疗中心”、“检测中心”等名目,以显示医院规模及不俗的实力。按规定,医院广告的科室名称必须和许可的科室名称相一致。  “诱导就医,引君入瓮”  商家或医疗机构捏造很多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历,再以“治愈患者”的口吻大肆吹嘘自己的医术,然后煞有介事地配上“患者”照片,有的甚至注明“患者”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当然,这些地址都是一些偏远地区的,你要是想找来核实,根本就找不到,身份证号码也基本上是假的。  “科技诱惑,唬弄患者”  一些医疗机构打着高科技的幌子,往往把某种常用的医疗仪器说成是国际先进、国内一流以吸引患者就医,由于普通患者对医疗产品没有太多的了解,所以很容易在他们的鼓吹下受骗。  “名人明星,现身说法”  在电视、报纸等媒体经常看到某著名医学专家推荐的药物能治疑难杂症。其实有些专家不乏是冒名的,也有的私自使用专家照片做虚假医疗广告欺骗患者。有些商家甚至不惜高价邀请影视明星们“现身说法”,大谈其产品的好处,但这些名人明星们一般都没有接触过这些产品或治疗,只是凭借其公众影响力,诱导患者受骗上当。  “义诊会诊,小恩小惠”  有的商家组织一些所谓的“专家”进行义诊,免费做一些简单常规的体检,然后就会“查出”一些疾病,最后告诉你他们恰好在这方面“研究”出了很见效的“新药特药”。这种略施小惠的捆绑式推销方法,严重干扰患者正确求医思路,往往是该治的病没治,不该吃的药反倒吃了不少。既浪费了钱又耽搁了病。  所以我还是提醒广大患者,切莫轻信医疗广告,建议就医要到当地信誉良好的正规医院。
我身边有被骗得 最好小心一点 电视里的东西跟那差不多 总之也是假的居多 如果真的需要此类的药品 最好先去好点的医院就诊 再做定夺 其实壮阳药一类的药品是不准许做广告的 如果你留意这些广告中每一种药品都不会存在太久 如果是好药会这样吗 至于名人们 这年头作假广告的名人还少吗 呵呵 不过有些是假的是处理过的 这些广告可信度极低
都是托 一个也不要信
都是托 一个也不要信 .广播里的要能信吗?不能一概而轮,根据自己平时的经验,自己考虑。 如果你的身子有病会考虑买广播里的药吗?不会,去医院,因为还有用量问题。自己可不能乱来。 如果选择买,要注意什么点什么呢? 去医院开药方,不买药,自己买。
1.广播里的要能信吗?不能一概而轮,根据自己平时的经验,自己考虑。2.如果你的身子有病会考虑买广播里的药吗?不会,去医院,因为还有用量问题。自己可不能乱来。3.如果选择买,要注意什么点什么呢? 去医院开药方,不买药,自己买。
最好不要信 我也听过 里面老请一些所谓的专家什么“王主任”、“李主任”的。都是扯淡的 你如果有什么病的话最好去正规的医院看看去 如果没病只是想保养一下的话 也最好去大医院看个中医 让那些医生给你一些建议 这样比较好。虽然不敢说广播里全是假的 但为了自己的健康还是不要冒那个险! 况且那些药也不便宜 还需要疗程。有那些钱去正规看个医生不必买那个划算!!

听广播的进来给点意见

2,凤岗税务局个税扣税标准是多少

1、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注: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我校教工某人,当月财政工资1000元,岗位津贴500元,奖金1500元,讲座费200元,论文指导费600,当月总收入为38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后为18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具体算式为:   (3800-2000)×10%-25=155(元)例2:我校教工某人,当月财政工资1200元,岗位津贴1000元,奖金2000元,加班费200元,班主任津贴600,当月总收入为50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后为3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5%,速算扣除数为125。则具体算式为:(5000-2000)*0.15-125=325(元) 例3:我校教工某人,当月财政工资2200元,岗位津贴1500元,奖金2000元,监考费200元,骨干教师津贴600,值班费500,当月总收入为70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后为5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四级,相对应的税率的20%,速算扣除数为325。则具体算式为:(7000-2000)*0.2-375=625(元) 2、数月奖金   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可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奖金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商数应换算成含税收入(下同),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个人取得的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取得的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2、如果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不含税全年一次性收入相关方法计算。   例:某教工某月工资收入4400元,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以上收入皆为含税收入)   则该教工资收入4400元,扣减费用2000元后,为24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公式为:   (4400-2000)*15%-125=235元   该教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元,除以12之后,为1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具体公式为:   12000*10%-25=1175元   该月,此教工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410元。 4、双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教师某月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发给其双薪,金额3000元。(以上收入皆为含税收入)   教师工资3400元,根据费用标准扣除2000元,为14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具体算式为:   (3400-2000)*10%-25=115元   教师双薪3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算式:   3000*15%-125=325元   则该教工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440元。 8、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20%)后的所得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1: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2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例2: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5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例3: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40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9、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I、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凤岗税务局个税扣税标准是多少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个人所得税=300000x(1-20%)x40%-7000=89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注: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我校教工某人,当月财政工资1000元,岗位津贴500元,奖金1500元,讲座费200元,论文指导费600,当月总收入为38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后为18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具体算式为: (3800-2000)×10%-25=155(元) 例2:我校教工某人,当月财政工资1200元,岗位津贴1000元,奖金2000元,加班费200元,班主任津贴600,当月总收入为50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后为3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5%,速算扣除数为125。则具体算式为: (5000-2000)*0.15-125=325(元) 例3:我校教工某人,当月财政工资2200元,岗位津贴1500元,奖金2000元,监考费200元,骨干教师津贴600,值班费500,当月总收入为70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后为5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四级,相对应的税率的20%,速算扣除数为325。则具体算式为: (7000-2000)*0.2-375=625(元) 2、数月奖金 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可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奖金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商数应换算成含税收入(下同),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个人取得的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取得的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2、如果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不含税全年一次性收入相关方法计算。 例:某教工某月工资收入4400元,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以上收入皆为含税收入) 则该教工资收入4400元,扣减费用2000元后,为24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公式为: (4400-2000)*15%-125=235元 该教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元,除以12之后,为1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具体公式为: 12000*10%-25=1175元 该月,此教工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410元。 4、双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教师某月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发给其双薪,金额3000元。(以上收入皆为含税收入) 教师工资3400元,根据费用标准扣除2000元,为14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具体算式为: (3400-2000)*10%-25=115元 教师双薪3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算式: 3000*15%-125=325元 则该教工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440元。 8、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20%)后的所得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1: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2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例2: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5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例3: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40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9、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I、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此歌星应交个人所得税=300000*(1-20%)*40%-7000=89000元 -----------------------------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单次报酬低于800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补充:在EXCEL中输入公式 =IF(AND(A2<4000,A2>0),(A2-800)*20%,IF(AND(A2>=4000,A2<21000),A2*80%*20%,IF(AND(A2>=21000,A2<49500),A2*80%*30%-2000,IF(A2>=49500,A2*80%*40%-7000,0)))) 那么在A2中输入你的收入,就可以看到应纳个人所得税了。
给你个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式,自己看了去算下就知道了。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元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9万元 30*(1-20%)*40%-7000/10000=8.9(万元)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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